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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三章 谁要杀我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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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世界上有两种特定职业在特定时候杀人不犯法。一是医生在手术台做手术时,如果故意弄个小意外,说是一时恍惚手术失误,这是很难取证调查的,一般大多只能算是医疗事故;二是司机,如果司机明明想杀一个人,却故意伪装成普通车祸,如果找不到相关证据,将很大可能以肇事罪处理。

除两种职业外,还有两种人杀人会轻判,甚至不判。

第一种是未成年人,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。

另一种人就最为牛逼了,那就是精神病!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杀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。

在1997年左右,我老家县城崛起了一位最心狠手辣的黑社会大哥,人挡杀人,佛挡杀佛,一统全县,无人敢不从。

他的上方宝剑和法宝就是他怀中有一张精神病鉴定证书!他也确实有轻微的间歇性的精神病。人人都知道他杀人不用偿命,杀人不犯法,所以他天不怕地不怕,于是压根就没人敢招惹他。

我突然明白朝阳病院失踪的那几个精神病是怎么回事了!

难道是有人利用精神病不犯法的特质来犯罪?比如杀人?

我焦急的站在审讯室门外,等里面那两位医生忙碌完毕,他们一出来我就揪着他们的衣领:“前阵咱们院不是失踪了几个精神病吗?劳烦你赶紧打电话回去查查资料,看看是不是这个人!”

虽然我已经不在朝阳工作了,但为了表示亲热感,见到朝阳的人,我还是习惯说咱院。

“我打个电话,让院方将照片传真过来。”一个医生道。

不一会,传真过来了,我执着照片一一对比,很遗憾,不是。

那个精神病孤零零的一个人坐在那儿,但仍是横眉怒目,嘴里如京剧武生似的呜呜呀呀的,就好象空气中有他的杀父仇人似的。

我不想再看他,我必须要很快的忘记这张可怕的脸和眼神,以免他跑到我清明梦中来。

如果夜夜都做被这样的人追杀的梦,那可真是生不如死,我可能会吓的不敢再睡觉。

我突然又想起小曹,对他又同情了几分。他要么整眼不敢合眼,一合眼,梦里就要受一次逼真如现实的惊吓。确实是算得上心理病中的疑难杂症了,也不知他现在怎么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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